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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受限制的物品实行托运制度。登记所有者对限制物品的识别,以及限制物品的数量和型号。在检查员确认并签字后,颁发存储许可证。存放的物品应妥善存放,以防止损坏或丢失。
2.禁止个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管制物品由司法警察部门没收并统一处理。
3.易燃易爆材料、高腐蚀性材料和其他不允许带入法庭的物品等危险物品,在不涉及危险的情况下,应作为限制物品处理或按照相关规定没收。
4、值班法律人员在使用语言对抗主体安全检查时,应保持冷静的态度,不卑不亢,冷静地告诉对方,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法警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该配合,并告知,根据《治安检查规则》,拒绝接受治安检查或不遵守治安检查人员安排的人不得进入审判法庭。
五、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枪支等物品的军警人员,经查验证件后,应当责令自行处理。否则,不得进入法庭。
6.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如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易燃物品、大包裹等)必须自己处理后才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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